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5〕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省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教育成果奖以书面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1、教育成果奖可以跨单位申报,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主要完成人限10人。申报人填写《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所在学院/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排序推荐,于4月25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一式十份,装订成册)、附件(附件2,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及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渭水校区北辰楼219室),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
2、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公示结果并组织上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最大程度整合资源,做好成果凝练、培育。
联 系 人:白文倩
联系电话:61106452/82334324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2. 附件.docx
附件3.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4.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