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弘扬优良学风,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对象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籍2021级、2020级“1+3”硕士研究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包括2019级直博生)。
二、评选时间安排
4月15日-4月26日,学院初选、公示;
4月28日-5月11日,学校评审、公示、行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以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比例(见附件1)评选推荐;
2.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汇总表(见附件2)、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