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20〕328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型
本次拟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集体。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所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工程博士除外),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2.2023年优秀研究生集体的参评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集体(包括班集体、党支部、校/院研会、校/院研科协、兼辅班等)。
二、评选比例或指标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学院以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实际参评人数为基础,按照规定比例(见附件1)评选,指标为小数时遵从四舍五入原则。其中,优秀个人中党支部书记必须不少于本学院指标的10%。
2.各学院可申报不少于分配名额(见附件2)的优秀集体,且至少申报一个优秀研究生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推荐,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额评选推荐。
3.优秀研究生干部需参加过学校举办的研究生骨干培训,并顺利结业。
4.优秀个人评选的程序是:本人申请、集体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学校审议并公示、学校行文表彰。
5.优秀集体的评选程序是:集体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议评比并公示、行文表彰。
6.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月14日-24日,学院初选并公示;
11月25日-12月10日,学校审核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开展优秀集体评选答辩,进行校级公示,行文表彰。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见附件3)、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优秀集体的申报表(见附件5)及支撑材料(白色封皮胶装)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及优秀集体申报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附件:
1.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分配表
2.2023年优秀研究生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4.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5.研究生优秀集体申报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