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2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从即日起开展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通知安排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选须公开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选办法,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履行学生申请、资格审查、测评、学院会议研究审定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提出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建议。
二、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依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二)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三)各学院应按照所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等额评定,国家奖学金占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四)学业奖学金比例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规定执行,参评总人数以实际参评人数为准,各等级人数以学院为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比例;
(五)山东高速社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严格按照《“山东高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相关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奖金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金6000元/人。
(六)直博生第一学年按硕士身份参与奖学金评定,第二学年起按博士身份参与奖学金评定;
(七)2023年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随2023级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占相应的2023级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八)除《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中规定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情形外,截至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前,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得推荐为奖学金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评选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会议记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学院公示情况要提供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
2.奖学金申请表
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支撑材料由学院留存),申请表签名使用黑色签字笔或中性笔亲笔填写,学院意见栏须统一按照填表说明要求,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奖助工作院领导填写并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印章。
3.初评获奖学生汇总表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汇总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等级汇总表(按样表格式汇总)
(4)山东高速奖学金拟推荐候选学生汇总表(按样表格式汇总)
(二)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社会奖学金有关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有关材料。评选报告及奖学金申请表报送纸质版,初评获奖学生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联系电话:029-82334321,62630017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9月24日,学院组织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公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选办法和规定、监督电话和邮箱,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9月25日-10月15日,学院召开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公示,对初评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10月16日-10月30日,学校组织评审,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研究生各类奖项,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11月1日-11月10日,向教育部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