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萍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对象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籍2020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博士研究生(包括2018级直博生)。

二、评选时间安排

423-510日,学院初选、公示;

511-25日,学校评审、公示、行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以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比例(见附件2)评选推荐,优先推荐在抗击疫情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毕业生;

2.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汇总表(见附件3)、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3423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pdf附件2: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分配表.xlsx附件3: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初评名单汇总表.xlsx附件4: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