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萍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鼓励我校研究生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今年将继续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项目负责人须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如为团队,团队成员需涵盖至少两个年级的研究生,一般规模在5人以上,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

3.每位研究生作为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实践项目”。此外可作为成员再参与一个项目;每人最多进入两个项目组。

4.项目不能与所参与导师研究的项目重复,除受到本项目资助外只可接受一项其它组织机构、基金的资助。

5.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未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不得申请。

二、项目类别

(一)科技创新实践类

鼓励研究生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重点资助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研究项目。

(二)社会调研类

围绕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专业知识和个人兴趣,自行拟定研究项目。鼓励交叉学科的融合与互动,重点强调调研创新属性和实际应用性。

三、结题形式和要求

科技创新实践类项目:结题形式为实物作品或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要求成果特色鲜明,具有创意创新性,能够参加竞赛(成果展)并获奖;学术论文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社会调研类项目:结题形式为调研报告,要求成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为学校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亦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

四、期限和经费

1.项目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研究过程中如遇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只可申请一次,最长不可超过3个月(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可延长6个月)。

2.每个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中期时拨付50%,达到结题要求后,拨付50%。

3.项目经费支出限于与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支出,如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劳务津贴。

五、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需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

2.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学院评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3年3月22日-24日期间将推荐项目《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项目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一式1份、《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学院评审过程报告》(附件3)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南校区北院主楼201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xykx@chd.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doc附件2.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3.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学院评审过程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