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学位论文的引领示范作用,学校继续开展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依据《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长大研〔2021〕346号)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3年6月预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要求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学院为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不足1篇的学院可推荐1篇。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1.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并提供与递交图书馆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1本、申请表3份,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1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检索证明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2.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1份。
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至:pgb@chd.edu.cn。
五、时间安排
5月22日-6月15日,学院组织评审,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荐名单;
6月16日-6月25日,学校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