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丽敏发布时间:2025-05-0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学位论文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开展2025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391-2024831日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56月预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要求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学院为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不足1篇的学院可推荐1篇。

陕西省或学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优先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推荐参评。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1.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并提供与递交图书馆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1本、申请表3份,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1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检索证明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2.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1份。

纸质材料报送至北校区北辰楼219室,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至:pgb@chd.edu.cn

四、时间安排

57-69日,学院进行遴选并组织评审,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荐名单;

69-615日,学校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人:张丽敏

联系电话:029-61106448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附件3: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附件4:2025年度“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5:2025年度“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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