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卢霄娟等1人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异议期一个月。
受理电话: 029-82334325/61106449 电子信箱:xwb@chd.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卢霄娟等1人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异议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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