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教学周17-19周举行,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场安排将于考试前发布,考试时间如下:
序号 | 开课单位 | 课程编码 | 课 程 | 周次 | 星期 | 考试时间 | |
1 | 理学院 | s1203020 | 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 | 17 | 星期三 | 6月19日 | 15:00—17:00 |
2 | 外国语学院 | s1305060 | 英语(第一外语) | 17 | 星期三 | 6月19日 | 9:00—11:00 |
3 | 外国语学院 | s1305040 | 英语(工程硕士一外) | 17 | 星期三 | 6月19日 | 9:00—11:00 |
2.专业课程由学院(系)根据教学大纲自行安排考试。教室考试座位数不够的课程,请于考试前一周到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三楼310室办理教室使用申请。所有专业课程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全部完成考试。
3.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做好命题、监考、阅卷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试题、试卷、成绩单等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强化监考职责的履行,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要求各监考教师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过程中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严禁委派其他人员代监考。考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清点试卷并及时完成试卷提交。
5.考试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主管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6.考生须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将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违反规定将按作弊处理。
7.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2024年8月9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各学院完成成绩审核,考试资料由各学院完成归档。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