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制定卓越工程师学院发展规划,提升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能力水平,构建“三全育人”卓越工程师教育管理体系,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二、负责制定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相关制度,制定或指导学院制定卓越工程师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的研究工作等。
三、负责省级、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学院申报工作。
四、负责卓越工程师的招生录取、人才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卓越工程师培养相关的校企合作工作,承担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会运行和日常管理等。
六、负责制定和协调涉及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经费预算、项目建设方案等,合理分配和使用相关教育资源。
七、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