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6年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定范围
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组织工作
各博士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评审及实施工作。同一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的,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共同成立工作小组。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在培养方案的制(修)定过程中,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 四个面向”,深化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坚持育人为本、 需求导向,坚持创新引领、改革驱动,坚持特色发展、质量为先,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经验,主动适应需求,着力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军人才。
(2)各学院应组织学习《长安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 版)的指导意见》(附件1),把握培养方案制(修)定的五大原则:坚持三全育人、坚持分类培养、坚持质量提升、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科学规范,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动员和部署。
(3)各学院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针对课程修读模块,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学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直博研究生34学分的制定标准。
四、时间安排
1. 11月4日-11月17日,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
2. 11月17日-11月30日,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3. 12月1日-12月28日,学院组织培养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采用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各学位授权点应邀请1-2名学科评议组专家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参加培养方案评审。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于12月31日前,将“培养方案评审会总结报告”、评审会汇报PPT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专家评审通过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
4. 12月31日前,各学院按照通知第五条“报送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5. 2026年1月,学校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6. 2026年6月底,各学院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
五、材料提交
(1)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
(2)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培养方案录入新版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为word文档并提交;
(3)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说明(附件3);
(4)培养方案评审会总结报告(附件4)及评审会汇报PPT。
材料(1)~(4)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pyk@chd.edu.cn。
(5)涉及新开课程,请同时填写附件5和附件6
2. 报送时间:
材料(1)于11月17日前报送;
材料(2)~(5)于12月31日前报送;
3.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北校区北辰楼219室)
联系人:白文倩
联系电话:61106452/82334324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 长安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人员名单.docx
附件3.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docx
附件4.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会总结报告.docx
附件5.新开课程明细表.xls
附件6.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