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主持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凝练总结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学校决定对2023年获批的第二轮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关于公布第二轮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陕教函〔2023〕243号)批准设立的项目(我校获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自查。主持人对照项目申报书约定的预期成果进行自查,并于2025年4月7日前将《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及项目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渭水校区北辰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pyk@chd.edu.cn。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成果为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需提供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成果为教材或专著等,请提供相应教材或专著。
(二)学校审核。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对达不到结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将责成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三)专家审议
学校上报验收相关材料后,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审核验收申请,对重点项目的验收将组织专家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审议。
(四)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审议结果,研究确定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证书》。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将减少项目所在单 位下一轮项目申报数量,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三、其他
请各项目主持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充分梳理项目建设成果,按期完成结题工作。
联 系 人:白文倩
联系电话:61106452/82334324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长安大学第二轮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docx
附件2.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 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