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孔祥鹤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1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附件1

2.往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未结题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验收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附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如项目暂未完成,应在《结题报告》第三条项目未完成情况”中说明原因填写继续建设计划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项目验收的初审工作。应严格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内容(附件4),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2022125日(星期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及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314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

(三)专家评议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绩效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为暂缓结题的项目,相关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继续加强项目建设,取得相应成果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评议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人:孔祥鹤白文倩          

联系电话:8233464382334324

                                                         研究生院

                                20221121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