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附件1)
2.往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未结题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验收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附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如项目暂未完成,应在《结题报告》第三条“项目未完成情况”中说明原因,并填写继续建设计划。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项目验收的初审工作。应严格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内容》(附件4),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及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314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
(三)专家评议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绩效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为暂缓结题的项目,相关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继续加强项目建设,取得相应成果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评议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孔祥鹤,白文倩
联系电话:82334643,82334324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