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须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见附件1)评选。
二、参评对象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对象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籍2019级硕士研究生、2018级博士研究生(包括2017级直博生)。
三、评选(推荐)比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推荐比例见附件2。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推荐,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比例评选推荐;
3.各学院要以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为依据,优先推荐在抗击疫情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获得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4.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程序是:本人申请、集体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学校审议并公示、学校行文表彰;
5.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3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6.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汇总表(见附件3)、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五、评选时间安排
4月12日-28日,学院初选、公示;
4月29日,学院报送初选结果;
4月30日-5月16日,学校评审、公示、行文表彰。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pdf附件2: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分配表.xlsx附件3:XX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初评名单汇总表.xlsx附件4: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