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发布者:乔辽发布时间:2021-07-13浏览次数:7344

长大研〔202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学术论文以长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长安大学,科研获奖以长安大学为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发表《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英文期刊检索论文2篇,或英文A区期刊检索论文1篇。

(二)发表《目录》内英文期刊检索论文1篇且中文A区期刊论文1篇,或英文B区期刊检索论文1篇和中文B区期刊论文2篇。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且同时发表《目录》内英文期刊检索论文1篇(或中文A区期刊论文1篇、或中文B区期刊论文2篇)。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一等奖或社会力量奖特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或社会力量奖一等奖前3名(含第3名),同时发表《目录》内英文期刊检索论文1篇和中文B区期刊论文1篇。

(五)获批2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且至少有一项进行转化应用,要求为该发明专利的首次申请人,同时发表《目录》内英文期刊检索论文1篇和中文B区期刊论文1篇。

(六)不满足以上条件,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经个人申请,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直接申请学位论文送审,若5份专家评审结论均为优秀,可申请博士学位,否则延期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上述条件中,目录内的英文期刊检索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其余论文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纳入统计范围,但只计1篇。检索论文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论文,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需至少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次。会议目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公示,目录可根据学科发展动态调整。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在《目录》内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排序为第一位、或硕士研究生排序为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

(二)在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期刊或会议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同时要求为该发明专利的首次申请人。

(四)不满足以上条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经个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申请学位论文送审,若2份专家评审结论均为85分及以上,可申请硕士学位,否则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第五条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目录》内C区及以上中文期刊或在《目录》内英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六条申请提前答辩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获得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个人应有获奖证书)。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同时要求为该发明专利的首次申请人。

第七条中文期刊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对于网络出版的论文可认定为正式发表。

第八条本办法为学校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相关学术成果要求不低于本办法,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从2021级研究生执行,2021级以前的研究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