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研中心字〔2024〕2 号),为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研究的质量与效果,现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长安大学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名单(附件 1)。
二、检查内容
1、重点项目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统一组织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及支撑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邮箱pyk@chd.edu.cn。相关评审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的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等,认真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邮箱pyk@chd.edu.cn。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联 系 人:白文倩
电 话:029-82334324/61106452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长安大学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名单.docx
附件2: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重点项目.docx
附件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般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