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白文倩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研〔2019〕360号)、《长安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长大〔2017〕302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研究生学期注册

1、注册时间:9月13日-9月18日

2、注册流程:

(1)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进行报到注册,本人需在《学院在校研究生学期注册签到表》(附件1)签字,“签到表”由学院存档;

(2)如确因在外从事科研、实习、生病等客观原因,本人无法按期到校注册的,需由本人与导师及学院取得联系、说明原因,导师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3)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开学两周内无故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5)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在校研究生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或将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pyk@chd.edu.cn。

二、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

1、注册时间:9月13日-9月18日

2、注册流程:

(1)新生在完成报到、住宿、缴费、入学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各学院根据迎新系统中学生缴费情况对新生进行注册;

(2)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2024级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名单》(附件3)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邮箱pyk@chd.edu.cn。

三、工作要求

1、学籍是研究生依法利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并履行相关义务的基本依据,研究生的学籍通过注册取得;

2、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学校开展研究生学籍注册的依据之一;

3、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科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每位研究生的学籍状况,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