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白文倩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注册,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研〔2019〕360号)《长安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相关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三)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与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考核。

二、注册复核对象

全体在籍研究生。

三、注册复核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学生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及学生注册复核工作;

(二)对于因欠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主管、辅导员组成学生收费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进行收费相关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已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信息由学工部反馈给各学院;

(三)各学院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复核工作,请填写《不符合注册学籍条件研究生清单》(见附件1),研究生教务主管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电子版发送pyk@chd.edu.cn邮箱

(四)经复核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学校学籍,不享受学校“一卡通”相关功能。无故欠费研究生不予注册、不录入研究生期末考试成绩影响参加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不予安排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学工部

计划财务处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不符合注册学籍条件研究生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