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短期博导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白文倩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短期博导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实施我校择优推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3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具体项目介绍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

二、 申报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短期博导: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选派办法。

三、选拔流程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个人提交材料见附件1。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短期博导项目选派工作流程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类别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或人员

310日之前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

310-17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申请人、各学院

318-20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

321-31

学校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4-5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基金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录取相关材料

基金委

6月起

行前教育,签约派出

研究生院,基金委

2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博士生导师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或人员

510日之前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并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

510-17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申请人、各学院

518-19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

520-31

学校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6-7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基金委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录取相关材料

基金委

8月起

行前教育,签约派出

研究生院,基金委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校内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4324

高水平公派项目交流QQ群:61721652420233月批次);69535654220235月批次)          

                                                                                                                    

研究生院

2023228

附件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短期博导项目申请材料.docx长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