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前一学年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本学年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第二条 推荐及评选名额
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学院为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不足1篇的学院可推荐1篇。
评选采取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最终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总篇数不超过3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不超过100篇。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2条):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论文工作中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送审中同行专家给予了较高评价。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涉及相关学科、专业中的重要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面向专业领域的生产实际,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同时须满足学位论文送审中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平均成绩为优秀或取得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硕士学位论文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
3.以前两名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授权并进行了专利转化;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申请者填写《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将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4.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定,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 表彰及推荐
学校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优先推荐参评陕西省或学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其他
对已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及获得的利益,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