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萍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奖助育人工作,发挥奖学金对研究生培养的导向性,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各学院需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学金实施细则”)的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修订务必以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20〕328号)等系列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

二、修订要求

1.新修订的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务必体现出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

2.修订工作应于每年6月23日前完成;

3.修订后的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须以学院行政文件形式发布。

三、备案要求

各学院请将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逾期不提交者,将视同不修订,学校汇编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时将以上批次备案的文件为准,学院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也必须以上批次提交的备案文件为准。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