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5年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申请时间
11月24日—12月8日
二、结项标准
(一)科技创新实践类
1. 学术论文结题:论文研究方向须与项目立项主题一致,论文发表在《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或EI会议论文上,且已见刊;论文资助项目除“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Scientific Innovation Practice Project of Postgraduates of Chang’an University)外,最多允许再标注两个其他资助项目;项目组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且项目组成员占论文作者人数的比例不少于80%。
2. 竞赛(成果展)结题:参赛(展)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须提供相应获奖或参赛证明(必须加盖赛事主办方公章),成果应具有鲜明特色及创新性。
3. 专利结题: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授权国家专利的,可作为项目结题成果。专利须为已授权状态(非公开或受理阶段均不计入),且应与立项研究内容保持一致。
(二)社会调研类
完成能解决实际问题或为学校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须对实际问题具有明确的分析与建议价值,能够为学校决策或管理提供参考。报告要求为知网查重不高于15%,字数不少于1.5万字。如以学术论文、竞赛(成果展)、专利结题,标准等同于科技创新实践类的结题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材料,包括:(1)《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2)结项支撑材料(见附件2)。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白色哑光封皮胶装)。
2、项目负责人须将《结项书》、支撑材料、报销单(学院审核签字)及发票一并装入档案袋,粘贴规范封面(见附件3)。纸质材料经项目指导教师及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各院研科协审核材料完整性与准确性后,请于12月8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103室。
3、项目负责人须将上述全部结项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号+学院+项目类别(科技创新实践类/社会调研类)”命名发送至所属学院研科协。各院研科协完成汇总后,请于12月8日17:00前以“××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xgbygb@chd.edu.cn。
四、经费报销
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可开展报销工作,每个项目可报销金额为项目批准经费的50%,报销单须如实填写,并严格按财务管理要求整理报销单与发票等材料,并在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全部报销流程。
五、相关要求
1、项目如无法按时完成结项,须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延期申请仅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涉及论文发表,可延长至六个月。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按撤项处理。
2、放弃结项的项目须提交《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放弃结题申请表》(见附件5)。
3、所有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请各学院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切实做好本年度项目结项材料的审核与报送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