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旭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年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申请时间:

11月27日-12月1日

二、结项标准

(一)科技创新实践类

1、学术论文

(1)论文方向与立项主题一致;

(2)审核期刊类型满足要求(中文核心及以上);

(3)论文资助项目除“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Scientific Innovation Practice Project of Postgraduates of Chang’an University)外,最多可以有一个其他项目;

(4)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且项目组成员的80%为论文作者。

2、实物作品

成果参赛(展)并获奖,须有省级及以上获奖(参赛)证书(证明),特色鲜明,具有创意创新性;如仅参赛(展)未获奖,拨付80%项目经费;

(二)社会调研类

1、学术论文

标准等同于科技创新实践类的学术论文要求。

2、调研报告

能为解决实际问题或为学校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审核重复率(知网重复率低于20%)。

二、材料报送

1、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①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书”,见附件1);②结项支撑材料(见附件2);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白色哑光封皮胶装)。

2、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书》、支撑材料、报销单(学院审核签字)及发票装入档案袋中,粘贴袋装封面(见附件5)。纸质版材料先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处,各院研科协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无误后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103室

3、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学号+项目负责人学院+项目类别(科技创新实践类或社会调研类)”命名发送至院研科协,各院研科协于12月1日前汇总,并以“xx学院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xykx@chd.edu.cn。

四、相关要求

1、如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结项工作,须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过时未交作撤项处理。延期只可申请一次,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可延长六个月)。

2、放弃结题的项目,须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放弃结题申请表》(见附件4)。

3、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各学院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做好各项目的结项审核相关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附件2.支撑材料模板.rar

附件3.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4.长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项目放弃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5.袋装封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