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吴冠庆等131人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异议期一个月。
受理电话:029-61106449
电子信箱:xwb@chd.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吴冠庆等131人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异议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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