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倩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5年秋季学期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将集中于9月22日-26日、10月9日-10月13日、10月20日-24日3批次进行,其他时间暂不安排送审。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采用教育部送审平台送审,学位论文需进入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隐名提交,网址为yjs.chd.edu.cn,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原信息门户用户名及密码。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核

根据《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工作量、规范性及其与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符合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而进行预审。预审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

学位论文送审前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做到博士硕士全覆盖,通过预审核后方可开展送审。

专家审核后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核表》(附件7),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核表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核表由学院留存。

各学院可根据《长安大学督导管理办法》聘任专项兼职督导参与本次论文预审工作,预审工作量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学生数量统一核算后发放。

二、博士研究生论文送审

1.在送审前至少提前3个月在学位办登记领表并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预答辩及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送审,送审时须携带专家签字通过的预答辩意见书;

2.在新版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学术论文、专利、学术会议等成果,学院系统审核后提交《符合送审条件博士学位申请人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5)至学位办,学位办复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送审流程;

3.学位论文PDF电子版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上传至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

4.系统显示检测比例合格后办理完成《博士生学术成果导师确认表》《博士生学术成果学院审查意见表》(各1份);

5.提交论文时,须向学院提供符合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检索证明(1份);

6.向学院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由导师签字的《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费支出证明》(各1份);

7.用作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须事先作隐名处理方可提交。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显示博士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博士生信息的内容,如“致谢”应予以删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卷、期;

8.为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将同时公示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情况;

9.评阅结果请自行在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查看,通过评审后可办理答辩手续;

10.详细步骤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流程图见附件2,相关表格在学位工作-资料下载模块下载。

三、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

1.在新版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学术论文、专利、学术会议等成果;

2.学位论文PDF电子版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上传至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

3.提交论文时,须向学院提供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向学院提交由导师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费支出证明》(1份);

5.用作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事先作隐名处理方可提交。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显示硕士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硕士生信息的内容,如:“致谢”应予以删除,“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卷、期;

6.评阅结果请自行在新版研究生系统进行查看,通过评审后可办理答辩手续;

7.详细步骤及具体要求见附件3,流程图见附件4,相关表格在学位工作-资料下载模块下载。

四、其他要求

1.送审不通过的论文,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本次评审最后一份评阅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

2.延期重新申请送审论文,仍需按照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需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附件6),由学院审核、学位办复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重审。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附件1-7.zip